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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河南

日期:2017-12-31 19:28:26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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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加快市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是形成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郑州、新乡、濮阳、南阳、济源等15个省辖市和兰考、滑县、邓州、永城等4个省直管县(市)已初步建成公共信用平台。其中,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周口、驻马店、洛阳和滑县、永城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还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但是,鹤壁、三门峡、信阳等3个省辖市和7个直管县(市)尚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请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年底前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线运行;已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市县,要上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横向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下与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辖区内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二、梳理编制信用信息目录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各部门按照部门权利和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情况,梳理编制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合理确定基础信息和不良信息。根据是否涉密等条件,科学区分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不同分类,明确信息项收集的报送方式、渠道、频率、流程。信用信息目录至少包含信用记录名称、关键数据项、主体类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信息类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公开范围、所在部门科室等要件。对本部门业务办理流程环节中形成的信用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梳理出的信用数据项情况,研究明确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模式、标准和填写模板,确保填报内容表述准确。省辖市还要指导、推动辖区内各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率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一要梳理编制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二要指导、组织、推动其他部门梳理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并汇总编制本级公共信用信息总目录。市县公共信用信息总目录要于今年10月底前印发实施。

三、全面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从11月1日起,各地要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2017年本部门履职过程中新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年底前实现所有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2016年及以前存量信用信息进行分步记录归集。

各地省辖市要在做好本级各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同时,指导、组织、推动辖区内各县(市、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并积极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库对接。郑州和南阳两个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要于11月底前,其他市县要于12月底前完成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对接共享,实现全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前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省信用中心要组织开展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业务培训,并加强与市县联系,做好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等服务工作。我办将按照《河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月通报考核结果。年底前将全省各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评估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或全省通报。

 

2017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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