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日期:2021-03-31 17:14:15 来源: 点击: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制定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为支撑,以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为目标,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以“信易贷”为重点的信用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快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更优信用环境,聚力打造诚信江苏靓丽新名片,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法治引领,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1.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出台和宣贯工作。一是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条例修改完善、论证研讨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做好《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准备。二是做好《条例》宣贯解读。提请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制《条例》释义读本、宣传手册,举办知识竞赛和宣贯培训活动,将信用法治精神融入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之中。
2.规范全省失信约束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应实施方案。二是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序推动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清理,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一是按要求做好规划征求意见、论证研讨和修改完善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新时期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开好头、起好步。二是明确“十四五”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组织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是指导各设区市编制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4.推动信用监管措施落地落实。一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出台配套制度标准。二是推动部门出台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组织召开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三是鼓励各设区市开展市级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形成省市互动、统筹协调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
二、强化系统支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5.完善提升省级信用信息枢纽支撑能力。一是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并稳定运行,实现信用信息处理的全流程控制。二是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进程,在6个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一体化和基础应用服务一体化。三是优化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易贷”、信用承诺、信用预警监测、信用修复等服务功能,有力支撑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落实落地。四是优化升级“信用江苏”网站,落实全国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规范和拓展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持续做好网站内容管理,加大信用建设成果宣传推广。
6.持续深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一是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编制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落实国家“双公示”评估要求,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合规率。二是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协调归集。加大各地各部门归集协调力度,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入库数据量增长10%,信息归集质量持续提高。三是深入推进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
7.持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完善标准规范建设,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运维管理规范。二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主体权益。三是加快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安全系统和备份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三、强化管理创新,聚力打造新型信用监管行业示范
8.大力推广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一是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相应约束。二是组织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三是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承诺信息管理功能,规范信用承诺信息字段、格式,加强对信用承诺信息的标准化处理。采取便捷、高效方式,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中对信用主体的信用核查工作。
9.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引导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参考加强信用管理。二是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信用监管示范创建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信用评价信息。三是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多方协同监管。
10.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一是严格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组织各地各部门规范、审慎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工作,严格限定各行业各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二是实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我省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三是应用省信用奖惩信息系统,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嵌入式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一是组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持续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降低终审退回率。二是完善省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修复功能,实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运行,推动信用修复信息化管理和一体化处理。三是推动信用修复信息一体化共享。组织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修复决定信息及时共享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组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网站,实现信用修复信息及时更新。四是完善信用修复相关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信用修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管理规定,出台行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四、强化惠民便企,形成江苏“信易贷”特色品牌
12.强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省市“信易贷”平台支撑。一是建设省“信易贷”平台并上线,完成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对接。基于省“信易贷”平台,组织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信易贷”子平台,并与省“信易贷”平台做好对接。二是完善“信易贷”平台数据归集报送机制,组织各设区市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报送。三是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依约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
13.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力度。一是组织各地通过“信易贷”平台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二是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按照“信易贷”平台信息格式规范,推动归集税收、市场监管、海关、司法、医保、社保、车辆、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三是促进各类“信易贷”平台深化应用信用信息,大力推广税务、环保、知识产权、海关、科技等领域信用激励应用场景。
14.创新产品服务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一是组织开展“信易贷”培训和推介活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向中小微企业推介“信易贷”平台和相关政策、产品,鼓励企业主动发布融资需求。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依托省市“信易贷”平台,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贷款方式,推广信易贴、信易保等产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组织开展“信易贷”应用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试验区“信易贷”工作。
五、强化政务诚信,促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取得实效
15.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三是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信用信息。
16.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对标国家高质量考评指标,组织各地对涉及政府或事业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梳理、核实,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案件清理整改。二是强化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全流程协调处理,督促相关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按期履行义务,并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三是会同各级法院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政府机构采取提示约谈、联合通报等措施,督促履行生效裁判。推动落实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加快政府债务清偿,推动案件尽快执结。
17.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机制。一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将各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监测与失信治理、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负面舆情监测等工作情况列入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事项。二是将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予以通报,编制发布年度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报告。三是发布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创新工作举措和优秀经验做法。
18.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实施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围绕通讯网络诈骗等11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三是在“信用江苏”网站开设集中治理专栏,定期发布专项治理成效。
六、强化示范试点,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
19.全力开展第三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支持我省常州、淮安、扬州、泰州市和昆山市开展第三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示范创建验收和认定工作,加大对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示范创建取得实效。
20.组织开展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试点。加快推动县级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信用建设示范县(市、区)。向县级地区开放共享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召开县级地区信用建设现场推进会,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探索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21.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一是做好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专题组年度轮值工作。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共同制定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开好第33次、34次信用专题组例会。适时举办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研讨会。二是依法依规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失信联合奖惩机制。牵头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机制,推进严重失信食品药品经营者跨区域、跨领域失信惩戒。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做好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领域信用合作。三是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动苏州市吴江区做好示范区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报告制度落地。
七、强化需求培育,加快构建市场化信用服务体系
22.不断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一是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改造升级“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信用报告、年度报告和业务信息。三是推动应用全省统一标准的第三方信用报告,推进信用报告互认互用。四是组织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报告进行监督抽查,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
23.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一是制定2021年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全年完成2000家企业信用管理培训、200家市级示范、22家省级示范创建任务。二是组织遴选信用服务机构参与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三是组织对2014—2016年省级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并公示。
24.持续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计划全年办班140个,培训企业数超过1.43万家。重点聚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加强信用修复培训,切实提高修复效率。二是优化培训内容。统一汇编培训资料,组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每家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报告和失信警示函,让企业了解自身信用状况。三是加强信用修复工作总结评估。加强对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考核,及时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确保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25.培育信用管理职业人才。一是开展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培训工作,举办2期培训,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12个、信用管理师培训班5个,全年评价和培训计划1000人以上,培养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强化培训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评价和培训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评价和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培训质量及学员的满意度。三是将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与信用服务机构、示范企业、信用修复活动相结合,提升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社会知晓度。
八、弘扬诚信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培训活动
26.提升信用网站和公众号运维水平。一是充分发挥“信用江苏”网站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动态量年增长10%。二是加强“信用江苏”网站运维日常管理,动态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网站安全隐患。三是强化“苏信服”公众号宣传载体功能,为全社会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升“苏信服”公众号发布质量,保证每周发布1期,提高原创文章比例和可读性,确保“苏信服”公众号关注量稳定增长。
27.多渠道开展信用宣传。一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创新宣传报道方式,全年刊发新华日报专版10个。二是编印信用工作简报,解读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介绍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全年编发简报50期以上。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条例》和“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出台实施,提请省政府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适时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组织培训和宣贯活动。
九、强化支撑保障,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28.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提请召开2021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十三五”信用建设情况,展望“十四五”工作思路。二是持续推进省级部门半年度会议、设区市季度会议、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月度例会、处室周会制度,发布月度工作计划,将“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与月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协调有序推进机制。三是制定各部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四是调整完善各设区市年度工作考评办法、政务诚信第三方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开展各地工作评价和跟踪反馈。指导各设区市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
29.持续组织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设区市和县级市信用办、信用中心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做好各相关渠道信息的上报和互联网大数据监测指标相关信息维护工作。继续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各有关单位,协助指导各市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
30.规范高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做好2021年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信易+”、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信用修复、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对历年支持项目进行“回头看”,督促执行,检查绩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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